耶稣来到世上的目的是让人类能够与神建立一个真实与亲密的关系。“基督徒”这名称其实是指被基督所“膏抹”的人。耶稣赐予我们祂的圣灵,我们也因此成为圣洁。当我们接受和服从耶稣的旨意,全身沉浸在水里受洗,就可以领受到圣灵。 约翰福音3:5-7 “耶稣说,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,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,就不能进神的国。从肉身生的, 就是肉身; 从灵生的, 就是灵。 我说: 你们必须重生, 你不要以为希奇。”; 使徒行传2:37-38 “众人听见这话, 觉得扎心, 就对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说: 弟兄们, 我们当怎样行?彼得说,你们各人要悔改,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,叫你们的罪得赦,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。” 藉着圣灵,使我们重生,成为神的儿女。 罗马书8:15-16 “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, 因此我们呼叫:阿爸,父!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。”
神是灵,只有领受圣灵,我们才能够理解神。在我们还没有被圣灵充满之前,我们是没有能力体会神的爱和怜悯。 约翰一书 4:10,19 “不是我们爱神, 乃是神爱我们, 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, 这就是爱了。 我们爱,因为神先爱我们。”; 罗马书5:5 “盼望不至于羞耻, 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。”。只有与神建立一个亲密的关系,真正的变化才会发生。神改变我们由内而外。当我们让神的灵引导我们,我们的价值观和品行上的改变,将是显而易见的。
因此,基督教并不是一种宗教哲学。一个人不能因为他遵守一套道德规范,或通过某种仪式,或庆祝圣诞节, 而成为一名基督徒。要是我们不明白这一点,就会拿基督徒与其他宗教的行为规范比较。
圣经告诉我们,就算一个人不认识十诫,他还是有自己的一套法则, 是非之心或良心。罗马书2:14-15 “没有律法的外邦人, 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 他们虽然没有律法, 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, 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, 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, 或以为是, 或以为非。”。这是人的本性。
问题是,没有人能够完全地遵守上帝所有的诫命。 罗马书3:23 “因为世人都犯了罪, 亏缺了神的荣耀。”。因此,没有人有理由,说他比其他人好,或他比其他人更值得上帝的恩赐。
只有上帝拥有最高权柄,祂是公正的,不偏待任何人的。信者须服从神的法则。但终究,所有的人都必须服从这套主宰生命和死亡的法则, 不管他们相信与否。即使一个人不相信上帝,那个人仍然在祂的法则管理下,得接受神的最终审判。